2008-11-07

[抗議,主張]違法應受嚴懲,正義需要伸張

全文轉貼自http://tw.myblog.yahoo.com/joe-travel/article?mid=6881&prev=6882&next=6873
「反對暴力,違法者應該嚴懲,正義必須得到伸張!」這是我對這幾天發生的事件所見所聞須得到伸張心中最重要的想法。
台灣經過不同的威權統治時代,在許多民主先進的付出與努力下,我們終於可以享受民主和法治的社會環境,這是值得我們好好珍惜和用盡全力維護的。陳雲林這一趟來台訪問,海基會海協會雙方簽署的協定,究竟是福是禍有各種的論述,時間會證明一切。但是,這次訪問為台灣帶來的社會動盪不安,卻是台灣民眾必須共同承擔的代價。
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每一個口中喊的都是要理性和平,都唾棄暴力。那些丟石塊、寶特瓶的憤怒群眾是暴力,那些推倒拒馬、衝撞警察的憤怒群眾是暴力;但是,那些搶走民眾手上國旗的警察,那些強迫唱片行不准播歌的警察,那些任意攔檢車輛的警察,難道就不是暴力了嗎?難道就不違法嗎?
是的,暴力違法的警察不應該是群眾施展暴力的藉口。那些違法滋事的人都應該被追究法辦,他們深深傷害了台灣民主法治的基礎。但是,我們要問的是,是誰讓人民如此憤怒?是誰挑起整件事情的情緒?是當權者,是警察行使職權的指揮者。挑明了講,就是馬英九、劉兆玄、廖了以、蔡朝明和王卓鈞。是這些人的指揮和命令,直接要求警察執行違法濫權的勤務,是這些人粗暴而無理(無禮)的踐踏了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激怒了民眾,激怒了我。
國家機器公然違法在先,又如何說服民眾服膺法律?警察暴力在先,又如何要求民眾和平自制?國旗事件、唱片行事件發生後,沒有看到任何當權者的一句認錯或道歉,只有指責和繼續高壓,民眾的正義沒有獲得伸張,心中的不平和憤怒無處發洩,才是演變成後續的暴力事件的根本源頭。
一般民眾養家活口都來不及了,哪有空閑惹事生非;好事份子如果沒有理由藉口,也不敢隨便造次。有一句話說:「官逼民反!」連在自己國家的機場都會被無故驅趕,連拿著國旗在路上行走都會遭到逮捕,連唱片行都不准照自己喜好放音樂,連這一切一切再平常不過的合法行為都遭到警察粗暴而違法的強制作為,在這個時候,要民不反,很難!
我認為,正義應該獲得伸張,一切依法辦事,才能撫平民眾的情緒,彰顯台灣人權的價值,恢復台灣民主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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